教育部:幼儿园招聘需做背景查询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1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  明确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